公告
 

关于制作插排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范学校插排的申请、采购、制作、领取及保管,充分体现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现就加强学校插排管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制作插排,应填写申请单,并要求部门领导签字;

二、一次性制作插排数目达到3个及以上的,需校长审批后方可制作;

三、插排发生问题不能使用的,应先由设备处维修室维修;不能维修的设备处负责重新制作,同时,使用部门需将损坏的插排返还设备处进行以旧换新(需提供设备处制作或购买的泰力牌插排);

四、各部门为迎新制作的插排,在迎新结束后需原数返还;如不返还的,次年迎新设备处将不负责重新制作插排;

此规定从发布当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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