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9

中共长春市卫生局委员会文件

长卫党发[2010]18号

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干部工作的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直属单位公开选拔1名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人选,现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条件:

一是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6项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意识;为人正派,团结同志,清正廉洁,群众威信较高。

二是需在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三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是具有健康教育工作经历;

六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七是身体健康。

二.公选的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各单位党委要将公选文件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一般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申报。参加公选者填写《长春市卫生局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0月21日16时。报名地点:长春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局办公楼807室)。

(二)资格审查。局党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竞争人选进行演讲。演讲内容主要是介绍自己的简历、思想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及具体措施,演讲时间限定在10分钟之内。

(四)能力测试。在演讲结束后,对竞争者进行结构化测试。由主持人向竞争者提问,竞争者当场回答问题。(给1分钟思考时间,试题由面试者当场抽签决定)。

(五)民主测评。由局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成员、健康教育中心全体职工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六)评分方法。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民主测评60分,由健康教育中心职工进行评分;能力测试40分,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成员、健康教育中心班子成员评分,并当场公布得分情况。

(七)确定考察人选。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对每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九)决定任免。局党委会依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考察人选的任用,依据得分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任免。

(十)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群众无反映的履行相关任免职程序。

中共长春市卫生局党委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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