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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8年—2020年项目经费预算》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7-05-24

关于收取《2018年—2020年项目经费预算》的温馨提示


   请申报《2018年—2020年项目经费预算》的各部门,于5月24日下班前将项目预算表、项目绩效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以前年度已申报但未拨款,还要继续执行的项目需重新申报。


计 财 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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