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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学校实行无现金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长春市财政局要求,学校已经实行无现金结算。有采购业务的部门和人员,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使用转账方式或公务卡结算,计财处不再报销现金。
1000元以下采购业务使用公务卡结算。
1000元(含1000元)以上采购业务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科研经费支出(发表论文除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并自行垫付还款,结题后按学校规定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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