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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长财产﹝2016﹞241号)要求,市财政局近期将对市属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为更好的迎接此次检查,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6日。
2、自查要求:1)清查基准日(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2)部门上报时间: 2016年5月6日前。
3)部门上报内容:①自查报告;②固定资产自查表(盘盈、盘亏表在设备处下载专区下载);③盘盈、盘亏说明材料。
二、学校上报阶段:2016年5月9日—5月20日,设备处进行上报材料汇总、统计、填报各种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上报卫生局及财政局。
三、迎检阶段:2016年7月—8月,财政局将对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验收。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清查,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准确无误,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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