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好我省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学院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学院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教育部将择选优秀作品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详见附件)。各部门、学生院部要组织师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

(四)举办宪法知识讲座及知识竞赛。为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效果,学校将举办线上或线下宪法知识讲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引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

(二)丰富活动形式。通过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员工的日常生活,着力打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对“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包含活动总结、图片、照片、视频等)材料于12月1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313557444@qq.com。

人:杨春花   联系电话:84849698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doc


学校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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