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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3】17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于9月组织开展全省教育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请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2021年秋季以来各类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重点:见《2023年吉林省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二、重点内容(一)学校自查自纠和检查重点内容1—13项、20项。”
三、自查自纠部门: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成人教育部、计财处、图书信息部、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品食品学院、健康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排查本部门涉及的收费事项,并填报“附件2《2023年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表》”(不涉及的事项填“不涉及”),于2023年9月18日中午11:00前将纸质版一份(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字、盖部门章)交到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徐春卉 联系电话:84875561
吉市监联字〔2023〕17号 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价监竞争处4部门).docx
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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