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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工作组: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81号)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长医高专校字〔2022〕30 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审)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评审)人员范围
(一)学校已通过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A角、B角审核的人员。
(二)编制内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按省人社厅核定的2023年职称评聘职数,在申报通过的人员中竞聘,评聘职数以公示为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首次申报评聘(评审)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基本条件”按照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二)首次申报评聘(评审)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为取得现职称资格时间;
(三)已有资格参加聘用的在编人员,本次评聘视同符合基本标准条件中“基本条件”,重点考核其中“标准条件”,业绩成果起算时间按照下一级资格时间起算。
三、评聘(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线上缴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审核合格人员,在9月3日前完成线上缴费工作。(注:有资格未聘人员不缴费!)
2.申报业绩:9月4日下班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 诚信承诺书及所有业绩原件)至所在工作组(工作组分组见附件);
3.业绩复核:各工作组对业绩量化成绩进行复核;(各工作组可根据本组申报人员的数量等情况,开展业绩联合评审工作)
4.民主测评:各工作组组织民主测评,并依据对申报人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赋分,形成推荐报告(9月11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同时提交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正高级民主测评由学校组织)
5.答辩评审: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评前公示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审核工作组对副高级及中级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进行抽查;
2.公示复核后的申报人员相关情况。
(三)申请例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确定评聘岗位数额和评委会例会时间。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例会批复,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
(四)召开例会
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产生拟通过人选。
(五)双公示
评聘委员会产生的拟通过人选上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报省人社厅进行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材料逐级上报省级人社部门核准、验证、备案、发文公布。
(六)复核和仲裁
评聘工作监督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量化考核进行复核和仲裁,必要时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领导小组审定。
(七)签订合同变更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聘任人员签订合同变更书,明确聘任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相关政策
(一)编外聘用人员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资格时间视同为受聘时间;
(二)学生工作经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2023年-2025年聘期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用条件》要求,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23年起晋升副高级岗位人员,需要完成两轮及以上辅导员岗位工作或受聘现岗位后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岗位实践的专任教师,给予加分,具体为1分/月(15天以下0.5分)。
(四)兼职党务工作者以支部为单位给予适当加分。具体为有学生的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不超过1分/年/个,其他党支部不超过0.7分/年/个,按任职时间和贡献核算到每位支部委员(自上次换届起计),由各党总支和组织部逐级认定。
(五)根据学校评聘办法规定,严格执行业绩成果与所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专业)相关、相近或一致的规定;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须与现工作岗位所属系列相一致,不一致的须先同级改职,再按照相应专业系列申报;
(六)申报业绩成果需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结项(题),无明确截止时间的按照立项后五年计算截止时间。业绩成果实行单次晋升有效,即相关业绩成果晋升资格仅可使用一次。
(七)业绩成果中,学校未做特殊规定的,以学校有关教学科研相关规定为准,重大问题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纪律要求
(一)经核实,对申报不实的个人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各院(部)、处(室)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职称评聘(评审)工作;严格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量化;评聘(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人或有近姻亲等关系的人员申报评聘(评审)的,必须主动回避。
(三)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对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请复议的,须向人事处反映;信访举报的,向学校评聘工作监督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信访举报、复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实名和详细联系方式。
(四)各院(部)、处(室)工作组,要认真对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及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审)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评聘工作组
临床医学部评聘工作组,组长:杨智源;
护理学部评聘工作组,组长:宋宇;
药学部评聘工作组,组长:王月珍;
基础医学部评聘工作组,组长:高寒;
思政部(公共学科部)评聘工作组,组长:刘力为;
医学技术学部评聘工作组,组长:赵冰;
健康学部评聘工作组,组长:刘铁英;
实验员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组,组长:张虹;
行政岗位兼职教师评聘工作组,组长:刘洪波;
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组,组长:周银玲;
专职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组,组长:张鹏飞。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审核工作组(正高组),组长:刘洋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
- 附件【附件.专技岗位评聘申报表及汇总表2023年用.xls】已下载次
- 附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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